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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

本主题由 study 于 2008-7-23 16:50 移动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十四)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十五)矿山救护作业;



  (十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练习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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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是指轻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四周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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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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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不是有区别?因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是由安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是由质监局负责。特种作业只包括电工和金属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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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啊,谢谢楼主分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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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分享,辛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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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玻璃工算不算非凡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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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很全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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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安全治理在2005-4-8 11:28:26的发言: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不是有区别?

因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是由安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是由质监局负责。

特种作业只包括电工和金属焊接。



有区别,特种作业人员的治理是安监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治理是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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