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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范围

本主题由 study 于 2008-7-23 16:48 移动

特种作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13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治理办法》中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轻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

人、他人及四周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

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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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治理规则  中又规定:    1 基本定义     1.1 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四周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2 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 特种作业范围     2.1 电工作业;     2.2 锅炉司炉;     2.3 压力容器操作;     2.4 起重机械作业;     2.5 爆破作业;     2.6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2.7 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2.8 机动车辆驾驶;     2.9 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2.10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2.11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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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附件:特种作业人员范围: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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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哪些属于特种作业???诸如:“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

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等,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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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安监局的为准,安监局发了几个文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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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现在越来越多,监管机构的口袋也越来越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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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发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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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要培训的太多了!安监局的收费也越来越高,不同地区也不能通用,摆明是要让你出血!不出还不行,就象你出血喂蚊子,蚊子还说为你服务!你能不让他服务吗?国家要求他必须为你服务,要不你就别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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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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