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MSDS
我門是先由供應商隨危險化學品提供原始的MSDS資料,然後再由我按照一定的格式對供應商原始的MSDS資料進行提煉.編制而成我公司的MSDS.發出執行.但對此有兩點疑慮:
1.不直接將供應商隨危險化學品提供原始的MSDS資料發行執行,為此而產生不良后果無法追究供應商的責任.
2.自己本身公也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去編制本公司的MSDS.
以上大家可能有同感吧?
有一位同行的建議就很可取:以本公司的固定格式發給供應商,讓供應商添充內容后,加蓋章.再反回來.直接發出執行.這樣,可克服以上兩點弊端.
各位同行,高手請對如何編制本公司的MSDS.談談自己的觀點.多多交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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