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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界定

本主题由 study 于 2008-6-22 01:36 移动
没错!内容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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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四个条件-雇佣关系,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活动

其他属于非凡情形,要根据法规细节来判定,但最终要看社保局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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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引用lucas在2004-6-21 22:48:53的发言:

国家的标准不知道,可以到网上查查,似乎叫工伤事故治理办法之类的。

我们公司的标准,我很熟悉啊。

主要根据受伤的严重程度分。

急救事故,医疗事故,死亡事故

医疗事故又分轻伤,重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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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引用steelway在2004-6-26 19:47:17的发言:

一般有四个条件-雇佣关系,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活动

其他属于非凡情形,要根据法规细节来判定,但最终要看社保局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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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伤认定中:(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个法律、行政法规有更具体的依据吗?是在哪些法里面有相关工伤认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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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体的依据?呵呵!我没有看到,但是我知道,中国的法律很多时候都用到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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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解为那些以前认定为比照工伤,但在最新的法规中没有体现的事故吧。如:

1。在本单位的集体食堂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病、死亡,而非本人责任的。

2。因紧急任务加班加点至深夜,临时在工作地点睡觉,遭到意外伤害事故而负伤或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的。

3。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不包括车间一级的)各种体育活动比赛,老、卫、智测验,或代表企业参加上级的比赛时,负伤、致残或死亡的。

4。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加各种展览,或政治活动,造成负伤、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的。

5。在执行任务中忽然发病,但没有条件离开工作岗位去进行治疗而造成死亡的。

6。职工因工外出到有流行病或地方病的地区工作、支援或下放,而染病致伤亡的。

不妥之处,望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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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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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工伤保险条例》都抄上来了。

假如他版主有这个智商去看的话,他还会发表这个话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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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出来也好啊!让没有见到的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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