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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瓶装)安全操作规范

本主题由 study 于 2008-6-22 01:36 移动
以下是引用figolxf在2005-1-6 19:52:00的发言:

哪可以發一份給我借鑒嗎

供你参考



液化石油气安全治理规范

目  的:为保证液化石油气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及爆炸事故,保障人身及财物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应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搬运、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及气瓶.

  1.液化石油气的采购及接收治理规定:

1.1 采购部负责全厂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采购,并负责液化石油气供给商的治理,控制采购量及频次。

1.1.1采购部只能向有资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供给商采购液化石油气,并要求供给商提供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

1.1.2 由于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部采购液化石油气前,只有经安全部同意方可采购。

1.1.3采购部应根据使用部门及使用量的不同,采购储量大小不同的气瓶。

1.1.4采购部须严格控制厂内气瓶的储存和使用总量,尽量减少厂内危险物的存量,空瓶及报废瓶要及时与供给商协调妥善处理。

1.2 工程部负责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接收和验收。

1.2.1工程部设专人(危险化学品保管员)负责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接收和验收,危险化学品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

1.2.2 危险化学品保管员接收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保存在专门的液化石油气存放间内,不得把钢瓶放在烈日下、卧室和办公室及靠近热源的地方。

1.2.3液化石油气瓶进仓前,必须经过检查,存在隐患的气瓶禁止入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接收:

l        气瓶未经过检验或超过检验期限的。

l        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瓶体需装有防撞胶圈,气阀处应有防撞护栏,无防护栏的必须配备防护帽。)。

l        钢印标记、颜色标记损坏,不符合规定的。

l        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缺陷的。

2.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安全治理规定:

2.1工程部危险化学品保管员负责液化石油气的储存保管。危险化学品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接受培训。

2.1.2装卸、搬运液化石油气瓶时要小心,禁止抛掷、滚动、卧放。

2.1.3实行严格的发放登记制度,空、满瓶进、出库房都要进行登记。保管员要定期检查库房,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2.1.4所有气瓶均不得放在室外暴晒或与其它物料混存,应放在专用的库房内。空瓶与满瓶要分开存放。

  2.2液化石油气是甲类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存放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房间内,严禁烟火,不准把火种、铁器等带入库内。

2.3液化石油气四周3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等一切散发火花的行为。

  2.4库房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

  2.5库房内不准用一般的电机、电气设备,必须按设计规范采用密闭防爆型设备,并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2.6库房应上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液化石油气的使用治理规定:

3.1印刷课设专人操作液化石油气调压站,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其他各使用液化石油气及气瓶的部门要安排专人治理或领送气瓶,这些人亦必须经过培训。

3.2搬运时使用专用的架子车,不得使用液压车等搬运液化石油气瓶。

3.3搬动无防护圈的气瓶时必须加戴好安全护帽,防止搬动时碰坏气咀。

3.4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l        严禁用明火蒸汽热水等热源对钢瓶加热或用明火检漏。

l        不准卧倒或横卧使用钢瓶。

l        不准摔碰滚动石油液化气钢瓶。

l        不准钢瓶之间互充石油液化气。

l        不准把钢瓶放在烈日下卧室和办公室内及靠近热源的地方。

l        不准自行拆修或更改瓶阀、调压器、检验标记、瓶体颜色。

l        不准自行处理液化气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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