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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把矿长办公室建在矿井下

本主题由 study 于 2008-6-22 01:36 移动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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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很好,安全事故以后绝对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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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同理: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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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的,只是太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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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写到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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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恐怖, 当办公室在下面的时候, 该配的安全设施和人员就会配, 该有的检查就会有, 该做的监测就会做,这样一来, 在下面办公和在上面办公一样安全和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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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不会到时候下面确实也有办公室你法律总不会规定天天必须在办公室多长时间的吧?人家一个季度去一次可以吧?你们又没有监督机构成天在那查的!再说咯,要检查的话,办公室确实也有一个在下面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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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什么最贵----------人才,楼上真是人才。此建议,惊天地,泣鬼神,风云变色,春秋倒转。此建议,如长虹贯日,晴空惊雷,定叫那五洲群魔涤荡不存,也让那饕餮之徒俯首思过,矿井阴魂亦能长眠地下。此为生者哀悼亡灵之无奈,亦是防患于未然之经典。既能防止恶性事故发生,也能大大促进煤矿经济的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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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楼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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