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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有关人工挖孔灌注桩方面的安全资料

本主题由 study 于 2008-6-22 01:33 移动

急需有关人工挖孔灌注桩方面的安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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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区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技术治理规定

1.一般规定

1.1为在厦门市建筑桩基工程中合理地应用人工招孔混凝土灌注桩(以下简称人工挖孔桩),做到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地区各类建(构)筑物采用人工招孔桩基础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与检测。

1.3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法的非凡性,决定其实施中较其它桩型具有更大的安全风险;建设单位必须承担以下风险及义务;

1.3.1建设单位必须承担因人工招孔桩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一切不可预见风险的责任;

1.3.2建设单位必须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条件,应将周边环境具体资料提供给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周边环境具体资料包括:场地四周l~2倍桩长范围内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大小、上部结构现状及对差异沉降的灵敏性;场地周边各类地下设施,包括上水、下水、电缆、煤气、污水、雨水等管线或管道的分布和性状。

1.4本规定未详之处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1.5本规定由厦门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2.人工挖孔桩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2.1人工挖孔桩岩土工程勘察除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

规定及福建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RJ13-07-91)规定外,结合人工挖孔桩自身的特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2.1.1查明场地地下水位以下砂土、粉土、残积土的厚度与颗粒组成及其力学特性;

2.1.2查明场地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及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布设数量合理的观测孔和试验孔进行抽水或注水等试验,提供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

2.1.3评估场地软土,地下水位以下砂上、粉土和残积土在挖孔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预估施工降水产生的总涌水量及影响半径;并对降水方案提出建议;

2.1.4估算地下水位下降影响范围内的地面沉降量,并评估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危害。

2.2其勘察报告必须含有场地周边的环境资料。

3.人工挖孔桩基础设计

3.1当场地内分布有厚淤泥或在地下水位下有砂层、粉土层时,应慎用人工招孔桩。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应采用人工挖孔桩:

3.1.1 淤泥的含水量大于70%或淤泥厚度超过3m;

3.1.2 饱和的粉土层厚度超过1.5m;

3.1.3 地下水丰富且厚度超过1.5m的砂层;

3.1.4 估算的沉降量超过第3、4条规定的答应值。

3.2 一般仅在下列情况下考虑采用人工招孔桩;

3.2.1 不宜进行机械化施工的场地;

3.2.2 其它桩型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场地;

3.2.3 净桩长不宜超过20m。

3.3当桩长超过20m或场地具有第3.l条条件时,其人工挖孔桩必须经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其委托的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可行后方可实施。

3.4根据周边环境的复杂情况,将招孔桩施工弓I起的沉降量答应值划分成三个等级:

3.4.l 一级:在施工场地5m范围内有煤气管道、大型压力总水管、老旧危房等建筑及重要设施,必须确保这些建筑和设施的安全且最大沉降量不得超过朋30m;

3.4.2 二级:在施工场地一倍桩长范围有城市重要交通干线、水管、正在使用的构筑物、

建筑物;最大沉降量不得超过加60m;

3.4.3三级:在施工现场一倍桩长范围内无各种管线、构筑物、建筑物;最大沉降量不宜超过150mm。

3.5 设计人员应提出采用人工招孔桩的可行性报告;报告应非凡考虑施工全面降水对建筑场地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在计算的基础上提出沉降预警值。

3.6 桩身直径(不含护壁)不得小于900mm:当桩长为10m。10m1500mm时,桩与混凝土质量检测有使用预抑管超声波检测法。

6.5为确保实际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达到设计要求,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及上程施工情况进行静载试验。人工挖孔桩桩基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采用静载试验对工程桩单桩竖向承载力进行检测:

6.5.1工程桩施工前未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一级建筑桩基;

6.5.2工程桩施工前未进行静载试验,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地质条件复杂、桩的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的可靠性低、桩数多的二级建筑物桩基;

6.5.3桩端持力层为残积土的人工挖孔桩。

6.6现场静载试验检测桩数及方法按现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94)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A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规定

A.1根据人工招孔桩施工作业的高危险性,施工单位必须为下孔作业人员办理一般规定的保险,建设单位必须为下孔作业、检查人员(包括施工治理、勘察设计、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等)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四十万元整。

A.2电动绞车等提升设备及盛土容器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A.3 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施工操作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A.4挖孔桩作业人员必须体检,符合条件者才能从事人工:挖孔桩作业,凡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肺病,癫痛病及聋哑等疾病者严禁下井作业。

A.5天天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辘轳轴和支腿、绳、挂钩(保险钩)、提桶、水泵、风机、电动绞车等设备的机械、电器性能,发现问题应立即修理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A.6孔内必须设有应急软梯,供人员上下井,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禁止脚踏井壁凸缘上下。

A.7孔内应根据孔深设置一至二道月才形防护盖板。

A.8孔口四面必须设置护栏,一般加800mn高围栏围护;停止作业时,必须及时加需钢筋网片。

A.9每日开工前必须验测井下是否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开挖深度超过5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工地应备防毒面具。

A.10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面2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A.ll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持证电工;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井内照明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电压且不得大于12V;井下抽水时,井下人员必须先上地面。

A.12施工时,井下通讯联络要畅通,井口不得少于2人,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并下是否存在塌方、涌水、涌泥和流砂迹象,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马上报告。

A.13井下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A.14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配挂安全带。

A.15挖孔碰到孤石或入岩需要爆破时,应坚持“少装药,多次数”的原则,以降低爆破对护壁及临近孔的影响。爆破必须遵守《人工挖孔桩爆破作业规定》,爆破后应适量往井内冲水并经充分送风后方可下井清渣。

A.16夜间一般禁止人工挖孔桩作业,如遇非凡情况需要夜班作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书面同意,且要有领导和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和安全指导。

A.17护壁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非凡是上下节竖筋应勾住,不得脱节。

A.18现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应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企业安全治理部门应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A.1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治理部门应加强抽查力度,对不遵守安全生产治理规定的施工企业,应责令暂停施工,限期整改,屡教不改者,报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附录B人工挖孔桩爆破作业规定

B.1人工挖孔桩入岩爆破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因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B.1.1爆破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爆破资质和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入施工前必须进行爆破设计,并向公安机关申请批准;

B.1.2爆破设计、施工治理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相应资格《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入爆破作业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作业证的专业工人。

B.2人工招孔桩爆破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B.2.1工程概况:包括地形地质概况和周边环境概况;

B.2.2爆破设计:包括设计原则、爆破方法、爆破参数设计、爆破器材选择、爆破网路设计和装填结构设计等。

B.2.3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控制爆破飞石、震动、冲击波等技术措施和安全覆盖、安全警戒及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B.2.4施工组织治理措施及施工要求。

B.3凿岩作业安全规定:

B.3.1凿岩机具与高压风管连接必须紧固:下井时凿岩机应先于作业人员,上井时凿岩机具应后于作业人员:

B.3.2炮眼应避免布置在岩层裂缝处或岩层变化位置,禁止在残眼上钻孔;

B.3.3凿岩完毕后,应对炮孔逐个验收并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炮孔及时整改,炮孔验收内容包括其数量、位置、深度、倾角等。

B.4装药作业安全规定:

B.4.1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选用爆破器材,禁止使用火雷管;

B.4.2加工起爆药包应根据孔桩炮孔数量、设计段位及网络设计要求而作,雷管段位标记应固定在起爆包头部,不应用无段位标记的雷管制作起爆药包或把失落段位标记的起爆药包装入炮孔;

B.4.3爆破员在井内装药时,井口必须设有专人看护和吊迭爆破器材;

B.4.4严禁向井下投掷爆破器材;禁止同时进行抽水、凿岩和装药作业;

B.4.5装完药后必须堵塞,堵塞应密实并保护好导爆管或脚线。

B.5装药完成后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时进行覆盖;孔口覆盖层应留透气口,孔桩深度在小于3米时,每个炮眼口应加覆盖砂袋。

B.6爆破网络安全规定;

B.6.1爆破网络应根据场地内的感应电、射频电、杂散电流测试结果选择确定;

B.6.2使用电爆网路时,联线应在所有炮孔装药、堵塞、覆盖完毕和关闭爆区内所有电源后进行:连接导线应使用绝缘胶质导线并保证接头部位绝缘良好;禁止使用裸露导线;网路应尽量不触地或少触地;联线后应进行导通测试;若有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B.6.3使用非电起爆网路时,导爆网路应远离火源防止撞击。

B.7警戒及起爆安全规定;

B.7.1第一次信号为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天关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禁止在邻近孔桩内躲避;所有危险区边界都必须设岗派人警戒;

B.7.2第二次信号为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B.7.3第三次信号为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警戒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外,不准任何人员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解除警戒。

B.8其它安全规定;

B.8.1下井作业前及爆破后应进行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并进行通风直到空气达到安全标准后方可下井作业;

B.8.2雷雨、大风天气禁止并下作业;爆破施工过程中,闪电打雷时应迅速把所有主线拆开分别绝缘后迅速撤离,按爆破警戒要求实施警戒;

B.8.3爆破后必须对爆区进行检查,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B.8.4爆破点四周有须保护的重要建(构)筑物时,必须进行爆破震动监测。

B.9除本规定外,还必须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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