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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自杀?杀人?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本主题由 study 于 2008-6-20 11:43 移动
“主观”、“客观”要分清,教育课上,搂主的观点可以讲,恐吓人嘛。实际生活中可不是这么回事。楼主的思想还停留在“文革”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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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zongjin"的看法,楼主的思想太武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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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一楼的观点。我认为:违章指挥就是杀人!违章作业就是自杀!发生死亡就是杀人、自杀,假如未造成事故那也是杀人未遂和自杀未遂,对于那种结果,当然也是我们不想看到的,所以在安全治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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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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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认为此说法不充分,理由如下:1、目前“三违”情况严重,不仅与直接责任人有关,更重要的有深层次的原因,治理、领导、技术、教育、国情等等,直接责任人有时候也是受害人~非凡是一线的职工2、与我国的安全科学技术研究起步晚,各领导的思想意识水平参差不齐,对安全治理无足够重视,安全治理水平较低~安全治理人员地位不高,人才流失严重等等有很大关系。3、在以上的情况有所好转的情况下~楼主的观点我赞同。     不管怎么样~作为安全治理人员~我当自己做善事~穷人够苦的了~不能连生命都被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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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说得都不错嘛~~~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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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争论的标准不同,所以就会有不同的看法:1.楼主说得对,在安全意识方面讲,“违章指挥就是杀人,违章操作就是自杀”。2.从法律条文讲,安导等人的意思也对,安全意识低导致的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不等于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杀人和自杀。3.从心而论,安全教育时我赞成楼主的说法;出了事件我会按照法律办事,但是对于违章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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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相违,做起来难,中国人喜欢“各人自扫门前雪,那管他人瓦上霜”,说了他人不一定听,还认为你是多管闲事,除非那是在你的职责范围内的事那你就一定不要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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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17楼的看法!这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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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赞同楼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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