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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安全工作不要矫枉过正!!

本主题由 论坛管理员 于 2008-2-27 20:06 移动

[讨论]安全工作不要矫枉过正!!

曾经有个厂出现过员工从平台笼梯口掉下摔伤事故,因此我公司就提出“平台上的笼梯口要增设防护设施”的要求。讨论:1、是否有必要?2、假如“必要”,那么怎么设置?设计上是否有相关规定(笼梯都是有图纸的——我记得似乎没有这种“画蛇添足”的规定)?3、事故的发生一般有两方面——人的主观因素和设备设施的不完善,象这类事故能归结为设施问题吗?所有笼梯都是那样设计的,难道是规范有问题、有漏洞?假如非要这样归结因此要进行上述整改是否存在“矫枉过正”现象?该是人的因素就从人的身上解决,该是物的原因就丛物上解决。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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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楼上所言: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两个方面。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可控的(按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不可控的(人使高级动物,每时每刻做什么,怎么做很有主观性和不可预见性)。“即时人员从事了不该进行的作业,也不应当发生人身伤害,才是根本。”——难道让物无限制的适应人的行为来确保安全?那么人的主观安全意识又做何解释,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哪里?那么你让制定设计规范的人或部门又如何解释?不会无休止的去修改吧。要害是两个“度”的平衡:人的行为的“度”和物的状态的“度”。抓住主要矛盾,才是解决问题的要害。目前安全工作实行“免责”,这是很官僚的做法(有责大家分担,临死拉个垫背的),不是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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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一个问题:关于放射源的治理——我公司要求所有放射源不但要安装防盗设施(这是必要的),还要安装防辐射设施(要求制作铅盒将源罩起来)。大家认为呢?既然放射源(一般用于液位测量)作为产品出厂,对外辐射计量检测应该是合格的(国家有规定),否则决不答应出厂的。那么使用单位的上述要求是否“画蛇添足”(当然“多多宜善”,有比没有好)。请大家发表见解。(你们单位是如何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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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过员工从平台笼梯口掉下摔伤事故, 既然已经是笼梯了,个人觉得一般没有必要再安装的防护设施了,  2楼说的, 假如频繁出现, 则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做处理, 究竟实际情况不同当然也不能把偶然当成必然, 人还有不小心咬到自己的舌头的时候, 不至于把牙齿搞掉吧...呵呵另让我想起几年前曾经看过一个新闻,上海浦东某压力容器厂 一探伤人员因为不满工资待遇之类的将探伤设备擅自带出后扔进了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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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安全工作大多还是搞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没有能够形成自己系统的治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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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是多方面的,技术手段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是人的因数也十分重要,安全教育要注重实际.现在有些公司还搞K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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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最好请专业机构检测后确定防护措施,条件许可得情况下,最好设置铅罩,减轻现场操作人员的心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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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问题永远都是第一位的什么最重要,是人的安全。任何人不可能时时刻刻,永远的那么紧张,所以安全很多时候要靠设备或者设施。安全设备的目的不是防止时时会出的事故,而是防止万一出现的事故。应为时时会出事故的地方人人都会注重,而且在生产中这样的地方也是重点改造项目事故防而不发,对于可能出现的事故的地方一定要按照会出现的基准去做,这样才能尽可能的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这是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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