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化学检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国家从2000年7月1日起,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凡从事技术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就业。
培训目的:
通过学习使学员达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化学检验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
专业设置:
水质、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化肥、化学农药、涂料和染料、煤炭和焦化、水泥、有色金属、钢铁。
申报条件:
申报初级人员:从事本工种三年以上;或初级职业学校毕业生。
申报中级人员: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或经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或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毕业生。
申报高级人员: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或中专学历,在本岗位工作五年;或大专学历工作三年以上。
培训考核:培训统一使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教材,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并负责组织考评、鉴定。
培训内容:国家标准要求的化学检验初、中、高级技术人员必须把握的化学检验基础知识和技能,主要内容包括:
化学检验基础
误差分析和数据处理
常用化学分析技术
常用仪器分析技术
微生物学及检验(限日用化工专业)
岗位专业课:各专业化学检验技术及操作技能
培训时间:培训分三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基础知识培训,第二阶段为自学辅导,第三阶段为专业知识培训。培训班常年举办,每月开班,随时接受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收费:每个工种:初级资格1400元/人;中级资格1700元/人;高级资格2100元/人(含专业理论、操作技能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理论考核费、操作技能鉴定费、证书费和午餐费等)
考核发证:
经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考试、考评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化学检验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技术人员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是质量治理体系审核相关岗位资格是否符合的条件之一。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实现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已成为当前非常紧俏的人才。技能型人才与学历型人才受到同等重视,享受相同的待遇和优惠政策,这已经成为我国人才制度改革最新的发展趋势。
举办机构: 国家质监局、蜂鸟实验室服务网络协助办理
注:学员报名时请预备三张两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
电 话:0516--8215501282154296 传真:0516--83706096